请教各位: 两天前终于和准备回加拿大的一家人签了一年租房合同,因为这家刚回到加拿大所以特别在合同里注明可以付第一个月和后五个月的共六个月的保证金,剩余的在入住当天十月一号给我们六张支票。签合同的第二天我们的经纪还恭喜我们说保证金收到了,签了就不可能取消了。可就在昨天经纪打电话给我们说这家人的工作有了变化又不回加拿大了要取消合同。说因为还没入住有理由取消合同。我问经纪有何建议她说听你们的,我说我们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今天经纪给我们发来了对方的Mutual Release 要付一个月的租金中止合同,经纪让我们签字。说对方的经纪是大公司的,律师都看过了,我问那你们的律师呢,对我们的情况什么建议。她说就拿半个月或一个月租金就可以了。我问如果我们不签呢。经纪说那他们就会找律师告你们,因为对方不能来加拿大的缘故你们就会败诉。我问那你的佣金我们还付吗,她说她的工作都做了是要收半个月的租金并要加税。我们房子没租出去还要付她费用。我们真是不知说什么好了。麻烦各位大侠,您有何建议?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