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网上下载是最普遍不过的事了,但是在加拿大,自从去年新版权保护法生效后,下载盗版的电影、连续剧、音乐、视频就要面对被版权所有者盯上的危险了。
因为在加拿大,在网上查一下你的所有的下载行为和你的联系方式可比现实中查水表(查你的底细)更容易。
而后果看起来也要“严重”的多。。。。。。。
Telus对进行非法下载的用户的通知 通过IP地址监测下载行为和邮箱。如果被起诉,Telus会按照法庭要求提交证据和用户的个人资料
加拿大版权现代化法案(Canada’s 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自2015年1月1日生效,该法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站主机服务将侵权通知发给他们的客户。
这句话的意思是,Shaw、Telus,甚至是给学生提供网络服务的大学等机构,必须把下载盗版内容,违反版权法的通知送交有关人士,然后他们就能发给下载者直接发邮件。
著作权拥有人早就知道网上都流传着什么盗版内容,现在他们也有权通过网络供应商找到每一个下载者的邮箱,然后把措辞严厉的通知直接发到你的个人邮箱里。警告的内容要包括版权所有人的名字地址、版权内容和侵权行为者在何时下载了什么作品。
而这封信不只是通知或是警告而已,有些公司会直接要求下载的个人缴纳“罚款”。
例如,有一间专门为版权所有人向侵权者提出警告和诉讼的公司已向侵权者发出了不少警告信。列治文的一家律师行说,这些版权所有者发出的信可能会要求侵权者支付高额赔偿费(如25万加币),并以威胁等方法要求侵权者与版权所有者达成和解。
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Micki Cowan报道说,在加拿大新推出的版权保护法在2015年生效后,曼尼托巴大学已经收到8千封私营公司指责学生非法下载、要求交付罚款的通知。
而根据新的版权法,警告信的内容只要求包括以上所说的内容即可,并没有要求或禁止版权者在警告信中包括其他威胁内容, 曼尼托巴大学校方不得不把这些近乎于敲诈勒索的信件交给有关的学生。
一些私营公司几乎是立刻在通知中要求支付罚款,通常的罚款额是几百加元,并威胁说如果不付罚款会上法庭面临几百万加元的官司。
信件中直接要求缴纳罚款
许多大学生由于害怕影响自己的学业、害怕自己的父母知道他们下载了色情视频而赶快付钱了事。有的学生还害怕的问学校负责版权事务的官员,他们是否会由于不缴罚金而被校方开除或者是丢掉奖学金,外国学生还担心是否会被递解出境,更多的学生担心会被父母知道他们下载的是色情视频。
大学生们常常在网上下载电影、电视剧和歌曲,有些公司瞄准的就是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但不止大学生、新移民,加拿大本地人也是成为这些公司的恐吓的目标。
特别是华人,看到直接发到自己的私人信箱里的满是威胁的信件内容,很多人都吓得直接缴纳罚款了事。因为知道自己是非法下载,很少有人会有抗辩的想法。
大家往往害怕自己下载的事会成为人生的污点,被警察追上门,甚至遣返,只好破财免灾。
“但是我很怕的是,这个事情会不会到时候被记录在我的信用档案里面,比如说警察局开什么无犯罪证明,就会被记录这一笔??因为我以后还要去办个无犯罪证明,所以我很怕这个会在我的记录上面”
加拿大反盗版公司Canipre在去年1月5日宣布,该公司将代表版权所有人发送版权侵权通知,据Canipre公司常务董事洛根(Barry Logan)称,仅在过去60天里该公司已经搜集了数百万涉嫌侵权的加拿大用户IP地址,目前公司正依据这些IP地址向相关用户发送侵权通知。
通知内容其实都是恐吓
上法庭版权方无权进行罚款
根据《版权现代化法案》(Copyright Modernization Act)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是网站的主人,要根据版权持有人提供的信息,向怀疑非法下载的互联网IP地址发出警告信件。
警告信看起来也挺有用的,Rogers曾经统计过,67%的人在收到版权保护警告信之后就停止了非法下载,而这个数字在发出第二封警告信后增加至89%。
但是,警告信不代表版权人会立刻向怀疑非法下载的终端用户采取法律行动,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对非法下载者发出警示:有关非法行为已经有人在关注了,版权人可以对此提出诉讼。
曼尼托巴大学校方也是这样告诉大学生们,不要按照敲诈信的要求为非法下载交付罚金。
因为警告信、声明信都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加拿大更偏向使用者而不是版权方
诉讼难度高 因此措辞严厉都是恐吓
《版权现代化法案》规定,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则网络供应商不能把涉嫌非法下载的用户的姓名和住址交给第三方。这项新法律也没有规定说客户必须马上停止下载行为,或是必须将有关版权作品由网站上移除。
时任工业部长James Moore就说过:加拿大新版权法是”通知和通知“(notice-and-notice),不是”通知和解决方案“(“not a notice-and-settlement regime.”)
即使提起诉讼,版权人可以向做个人用途的非法下载行为索赔最多5,000元,对用作商业用途牟利的非法下载,可以索赔最多20,000元。
这样的信息只会在网络供应商那里保留6个月-1年的时间。
其实,这个罚款数额其实并不大,因为加拿大政府试图在维护版权持有者权益和惩处侵权者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美国,侵权下载的罚款可达数百万美元。而以前的版权法规定,每次侵权的赔偿金是500-2万美元,相比之下新的版权法的规定大大降低了个人的法定赔偿最高额。
有互联网律师表示,考虑到在加拿大进行法律诉讼的高额费用,无论下载的数量和侵犯了多少作品的版权,索赔最多是5000元,对版权人而言,经济上可能得不偿失。对版权人而言,可能一次性起诉一大批人才值得。
当然,这并不妨碍滥用加拿大版权法而且误导公众的版权公司们利用百姓的无知向民众发他们的“通知和解决方案”。
除非版权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起诉,加拿大网络供应商不会向其透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按照通知要求联系了发通知的公司,就等于自投罗网。
这也是版权公司发信恐吓非法下载的用户的原因。他们只有1年时间来向涉及盗版的行为者提出民事诉讼。过期则无需再担忧。
加拿大戴尔·莱斯曼律师事务所主管知识产权业务的张晓鹤律师表示,加拿大制定《版权现代化法案》是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要以及加拿大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该法案的打击目标主要是非法上传资料的人,而不是下载的用户。
此外,这一法律到底如何执行,有不少民众在网上留言表示怀疑。一位网友表示,“现今都使用无线上网(wifi),假如说邻居使用了自己的wifi(假设猜到密码)上网非法下载,显示的IP地址是自己的,但盗版行为是他人所为。那究竟由谁负法律责任。?”
不过总而言之,收到这样的通知信不要害怕的马上交钱,因为即使对方写满了恐吓的话,没有上法庭,他们是无权要求你支付一毛钱的。如果过了1年也没有收到法庭的消息,那么就不会再有后顾之忧。如果还有些担心,可以先咨询律师等法律人士,而不要慌张,如警告信漫天要价,最好由律师帮您向对方作答复。
但是也别完全忽视这样的警告信。
毕竟虽然版权持有者为了忽悠你付“高额罚款”的确是在吓唬你,但他们的确有权提出正式起诉,然后通过法庭命令获得下载记录和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下载者最高确实会被判5000加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