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亲戚(男方)经人介绍回国结婚,很不幸结婚后发现对方精神不正常,也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对方问题)。他一个月后便返加拿大。后来发现她有更严重的精神问题,比如焦虑,幻听幻想等。于是他就中止了对她的担保申请,在国内请了律师提出了离婚诉讼。现在离婚诉讼很快要开庭,但发现情形似乎对我们这一方不利,因为国内律师说对方到医院打了证明说是精神分裂证明,估计是想告我们造成女方的精神问题,想要我们赔偿。对方在结婚时已收了三万加币彩礼,男方并没打算要回来。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种情况下,国内法庭会有哪些可能的判决?听说加拿大永久居民如住满一年后就可在加提出申请?他们这种情况能在加拿大办理离婚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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